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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从五个方面着力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用
时间:2015-12-18  作者:宋能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集办案、管理、统计于一体,对司法过程统一进行管理、监督,对违反司法规范的行为及时纠正、预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能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与其能否规范运用密切相关。目前,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已进入整改阶段,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用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能否得到切实整改,关系到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能否取得实效。

  近期,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坚持问题导向,检查了分院和辖区9个基层检察院办案情况,共检查案件1462件,集中发现了9个突出问题,并按照“见人、见事、见案件”的要求,从承办人填录、领导审批、案件管理监督三个层面五个方面明确了整改落实的任务、措施、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笔者结合实际,提出一些思考建议,以期对司法规范化建设有所助益。

  规范信息填录。即填录案件信息应当做到“准确、规范、同步、完整”。实践中发现,信息填录中存在重要信息未填录、填录内容过于简单或不规范、填录错漏等问题。事实上,对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虽未设置为必填项目,但又较为重要的案件信息,如涉及统计报表案卡导出、案件信息公开及重要办案节点的信息,应当填录。填录的信息内容应当完整规范,如案情摘要应当包含犯罪时间、地点、情节、经过等基本要素;执行机关、羁押地点、户籍地、住所地不能随意简写;要特别留意容易错漏信息的填录,如涉案金额填录单位为“万元”而非以“元”为单位等。

  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和审批。即应当依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的各类文书模板制作文书。然而实践中,一些文书制作审批出现了制作审批不规范和不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制作审批等问题。为此,应要求各类文书均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制作,不得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外纸质文书。文书的名称、格式、文字、数字、符号,以及语法表述等要符合规范。如必须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分配的文书编号,制作后不应再保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初始设置的““““”号。应当取消法律文书的纸质审批,避免使用纸制审批后再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补填录补审批的现象。制作和审批法律文书都应当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所有法律文书和审批稿都应当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打印后送达、装卷归档,以从根本上解决较为普遍存在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法律文书与送达的法律文书,或归档案卷中的法律文书不一致问题。

  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业务流转。即应当按照“全员、全面、全程、规范”的要求,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办理、流转案件。案件的流转不规范、不同步现象在各业务条线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笔者认为,从案件受理、办理到结案的各个节点,都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流转,应避免违反规定脱离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转、办理案件等现象。应坚持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转的各个节点与案件实际办理一致,避免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流转滞后于实际办案的网上网下不同步现象,避免实际办案已进入下一阶段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仍停留在前面的办案环节,尤其是案件实际已办结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尚未办结甚至超期的现象。

  强化案件审批人员的监督管理职责。具有案件审批权限的检察人员、部门领导和院领导应当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全面、全程规范地审核审批案件,监督案件规范流转,“倒逼”办案规范。一是对办案人员在系统外制作的文书及其他纸质审批稿,拒绝审批,并责令办案人员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配置的模板制作文书,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呈报审批;对承办人员既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呈报审批,同时又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外呈报纸制审批的,只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文书进行审批,不再进行纸制审批。二是拒绝审批信息填录或文书制作不规范的案件。审批时应当认真审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案件信息填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是否使用电子签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办案人员更正完善后重新呈报审批。

  强化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监督职责。作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功能优势加强监督。一是加强流程监控。对案件办理情况同步动态跟踪监督,重点监督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办案节点是否填录,信息填录是否规范,文书是否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制作、流转、审批等。发现不规范情形的,发出口头流程提示,情节严重的,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二是多项举措“倒逼”办案规范。通过收案和送案工作“倒逼”办案规范,对在收案和送案审核中发现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文书制作与实际办案不一致的,“倒逼”办案人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完善后才予接收或送达案件。通过统计报表“倒逼”办案规范,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不及时、不规范影响统计报表数据导出的案件,要求办案人员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填录后才汇总生成报表。通过案件信息公开进行“倒逼”办案规范,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填录和文书制作不规范影响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的,监督办案人员及时完善系统填录。三是健全通报反馈制度。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案件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反馈,并予以监督纠正。健全案件管理部门与办案部门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共同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不规范问题。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