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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基层检察宣传要用好“互联网+”
时间:2015-07-17  作者:范树林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互联网十”成为发展趋势,其对传统的冲击影响着社会的方方面面,对媒体而言更是显而易见,媒体融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基层检察院应当适应媒体发展趋势,做好“互联网+”检察宣传工作。

  积极搭建互联网宣传平台。在“互联网十”时代,纸媒与互联网的结合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检察宣传工作必须打破只靠纸媒传播的传统观念,充分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搭建自己的宣传平台。山东省齐河县检察院成功建立了“齐检在线”“齐河派驻宣章检察室在线”等新媒体平台。检察微文《20吨有毒猪肉被齐河人民吃进肚子里 无良商人被重判》因结合当前群众最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山东省检察机关十大微信热门文章之一。这体现了新媒体宣传的巨大影响力,更见证和体现出检察宣传工作适应新媒体发展的重要性。

  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支撑。现阶段,“两微一端”已经成为检察工作新媒体宣传的代名词。微信、微博的开设与维护相对比较简单,客户端的开发是一个难题。“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媒体融合,不单是“两微一端”这么简单,在管理上更需要“顶层设计”,需要一个自上而下的推广过程。作为基层检察院,在软件开发上确实没有这种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比较合理的做法是,以市级检察院为单位,建立全市检察机关的大数据、客户端,进行统一的云计算、云管理、大宣传,这样既能有效整合检察宣传资源、合理满足受众消费,又能有效引进先进技术人员,顺应顶层设计发展趋势。

  了解受众需求。为了避免出现“信息孤岛”,检察机关应了解受众需求。齐河县农村群众以老人和留守儿童为主,更容易接受报纸、电视、收音机等传统媒体的宣传;城镇、县城群众的手机、移动客户端的覆盖率比较大,更容易接受“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宣传。就内容而言,关乎民生民利的房屋拆迁、征地补偿、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支农惠农的法律政策等是基层群众最为关注的。因此,基层检察院应将上述案件信息作为宣传重点。当然,不同地域有不同的阅读需求,应及时调查了解受众需求,适时调整宣传方式。

  重新构建检察宣传格局。与先进技术研发运用以市为单位一样,检察宣传格局的重新构建也应该以市为单位。这样就可以形成市级检察院为“中央厨房”、基层宣传工作人员为“采编人员”的一体化宣传格局,在数据统计、宣传方向、媒体应用上更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者为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