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时间:2015-06-17  作者:胡晨  新闻来源:研究室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提高司法亲和力和公信力。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也作出了重要指示,明确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于是,“亲和力”这一词语高频率出现在官方用语中。担负着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在今后工作中如何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要求,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消除百姓心目中的神秘感,更多地“接地气”和“人性化”,是每个检察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检察工作面临着“发展机遇前所未有,新的挑战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我们要在把握机遇、坚定信心、做好工作的同时,认真研究分析存在的不利因素,未雨稠缪,科学决策,提高检察工作预见性。 

  (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利益格局进一步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进一步增多,矛盾成因、矛盾主体、矛盾内容和矛盾形式将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因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将不可避免地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从近几年的情况看,主要有四类情况:一是历史遗留问题。如企业军转干部、划归企业人员、农村赤脚医生、民办教师等要待遇问题。二是改革过程中带来的新问题。如企业亏损、企业改制、企业劳资关系不顺、下岗失业人员增多等等,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三是发展过程中带来的矛盾纠纷。如城市拆迁、建设征地、大项目建设、失土农民的增多等等,无异对稳定工作增加了压力。四是一些干部作风问题、勤政廉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有的干部作风飘浮、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有的干部处事不公、财务不清,极个别干部还以权谋私等等,极易发生和激化新的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安定。所有这些都对做好的检察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当前社会治安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任务。从我市情况来看,社会治安形势在整体平稳下也出现了不少特点:一是刑事犯罪诱因增多。盗窃案件仍占刑事立案、现行命案中因矛盾纠纷、感情纠葛引发的案件居多。二是社会特殊群体犯罪的高发性、严峻性越来越明显。流动人口、无业人员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群体,青少年犯罪继续上升,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治安平稳。三是执法环境尚待改善。当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侦查办案、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不少证人不予配合,不愿作证;侦查人员和执行人员遭当事人及家属围攻的情况也有。四是职务犯罪的侦查和预防难度增加。一方面,当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呈现出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的新特点;另一方面,在研究掌握职务犯罪的原因和规律,探索新形势下的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工作机制上还需进一步加强。五是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还有待加强。当前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广度、深度还不够。     

  (三)检察工作自身在某些方面和某些环节还存在着不相适应的问题。就我院而言在人财物保障方面,还存在着警力紧张、经费困难的等情况。这些问题都是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改进的。我们要全面分析把握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既要看到形势的主流和做好检察工作的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有所作为,更要看到形势严峻性、复杂性的一面,充分估计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不安定因素,强化忧患意识,围绕大局,立足本职,以更高的政治觉悟、更好的精神状态、更扎实的工作作风,团结拼搏,奋发有为,不断提高做好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原因分析

  导致上述问题存在且呈严重化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此,笔者结合近几年来从事的检察工作,对产生问题的原因作简要分析。 

  (一)检察干警传统的思维方式没有发生根本转变。主要表现在部分干警没有充分认识到检察工作从管理型到服务型转变的重大意义,习惯以管理者自居,以耍特权为荣,在思想上轻视群众,在行动上脱离群众,不善于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经常使自己的工作陷入孤军作战、孤立无援的状态。

  (二)基层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普遍不高。基层检察干警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对理论学习兴趣不浓,对现行党的路线、方针、原则掌握不够,立警为功、执法为民思想薄弱,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工作中,对法律运用不熟悉不精通,应对当前复杂的治安问题和各种社会新问题、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特别是在处理一些急、难、险和突发性事件时,面对聚集众多的群众,不知道怎样做,如何跟群众讲,讲什么,宣传什么,束手无策。

  (三)基层长期超负荷的工作影响检察干警的心理状态。基层长期相对危险的工作状况和生活作息时间的不规律,使干警常常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体力透支。由于基层检察工作点多面广,干警又经常会因为担心完不成工作任务、得不到上级领导认同而产生逆反心理,造成心理障碍或心理疲劳。在工作中,干警往往不自觉地会把这种不佳的精神状态发泄在工作对象身上,造成“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从而进一步伤害了群众的感情。

  三、工作设想及建议

   (一)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职业素养。检察机关要重视和加强检察机关思想理论建设、党性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党的建设带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牢记“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践行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着力提升检察干警在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要落实检察职业道德规范,大力开展职业信仰、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检察干警爱岗敬业,增强职业认同感,提高职业素养。

  (二)对待人民群众应柔情似水,文明执法。常言道,一滴水可以反映太阳的光辉。笔者认为,检察人生当如水。水遍及天下,恩泽四方,滋养众生,凡水到之处即有生命之成长;水“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可见,水最有爱心,最具包容性、渗透力、亲和力,它通达而广济天下,奉献而不图回报。检察干警也应拥有这种博爱情怀,永怀似水柔情,对待群众应当柔情似水,杜绝态度冷漠、生硬,言词推诿等不文明行为。对待来访群众应一杯茶、一张椅、一句温暖的话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要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发扬“我来办、我现在就办、我教给你办法”的为民众服务精神,坚持公正、平和、理性、文明执法。文明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也直接决定着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关系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要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改进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

  (三)树立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保障人权并重理念。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重义务、轻权利观念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检察干警应当牢固树立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与保障人权并重的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说,和谐社会就是权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平正义型社会。法律是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检察干警应当切实强化为人民大众优质高效地提供法律服务的服务意识和有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人权理念。检察人员在具体执法活动中,要从注重打击、惩罚转向注重保护、服务,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体现人道,坚持以人为本,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尽可能彰显出人文关怀。

  (四)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提高执法办案亲和力和公信力。检察干警执法办案也应有水一般“透明”精神,既监督别人,也自觉接受监督。水本身是清澈、透明的,它无颜无色、晶莹剔透;它光明磊落、无欲无求、堂堂正正。惟其透明,方能以水为镜,照出善恶美丑。因此,要按照高检院关于检务公开的要求,不断完善检务公开方面的内容,丰富检务公开的手段和形式,增强检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执法和谐。检察干警要强化“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和评议,进一步确立司法民主理念。要贯彻检察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要进一步完善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拟抗诉案件公开评议制度、刑事案件证据庭前公示制度,最大限度地把检察执法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公正执法。要建立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立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的登记备案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廉政隐患摸排预警制度、检察人员谈心谈话制度、重点岗位轮岗交流制度。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完善办案责任制和案件评查机制,从源头上预防随意执法、粗放执法等问题发生。要以管理科学化促进执法规范化;修订完善执法考评机制,引导各业务部门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监督质量和效果,从而切实提高执法办案的亲和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