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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案件风险评估得把好“三关”
时间:2015-06-02  作者:闫兴中 牛凌云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扩大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和不起诉范围,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和当事人和解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将会遇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应建立具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机制,着力从三个方面把好关,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把好“发现关”,确保发现风险不留死角。即在案件风险评估工作中做到全面覆盖,提前预测。各部门和相关办案人员在办案工作中应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对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事项及时排查掌握,提前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一是控申接待及时发现。即安排业务突出、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检察人员从事控申接待工作,制作统一、规范的初信初访接待文本。通过规范初信初访的接待答复,做到第一时间发现信访风险隐患、填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报告首办部门。二是首办部门主动发现。结合法律文书改革,案件承办人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都要对案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动发现信访风险。各首办部门对于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维持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等易发生信访的环节高度关注,确保及时发现信访风险,并及时通报控申部门。三是抓住源头提早发现。建立“受理举报、下访接待、化解矛盾”三位一体下访巡访工作制度,充分利用检察工作站职能,由控申部门与业务首办部门联合下访,主动排查涉检涉农信访矛盾,及时发现信访风险。

  把好“评估关”,确保风险评估客观准确。一是科学设置风险等级。制定《案件风险评估表》,将案件风险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级,对应蓝色、黄色、红色三色预警。二是合理组成评估组织。建立涉检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控申、首办部门联合评估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涉检信访风险的评估与处置工作,以及评估跨部门信访矛盾、疑难复杂的信访矛盾。三是严格规范评估程序。案件信访风险由首办责任人员初评,联合评估工作小组进行审核,重点涉检信访风险由领导小组评估决定。首办部门的承办人员发现信访风险后,初步判定风险等级,填写预警评估表,及时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核,跨部门案件由各部门负责人联合审核。部门负责人召集联合评估工作小组对风险等级进行复核确定后,上报分管检察长审核决定。对于红色预警的评定,必须经过领导小组最终评估决定。

  把好“化解关”,确保风险化解及时有效。一是采取分级化解制。规定红色预警信访由领导小组负责化解,黄色预警信访由控申部门和首办部门联合化解,蓝色预警信访由案件首办人员或首办部门自行妥善处理,切实减少集体访、重复访、越级访。二是落实首办责任制。深化“首办-督办-效能监察”链接机制,对首办部门和首办责任人评估、处置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和效能监察,落实首办责任。三是完善大信访制。改变信访由控申部门单独化解的状况,将信访风险化解的任务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各具体承办人。在化解工作中,紧紧依靠上级检察机关、地方党政机关和基层组织的支持,建立涉检信访信息库,实行信访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被害人救助基金,吸收律师参与化解,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单位: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