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三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20-09-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20199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三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 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三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监督法律实施,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和正确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三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 年度部门决算包括:三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决算组成。我院现有工作人员38人。其中,在编在岗干警23人(转隶至区纪委的5名干警虽编制已划转,但工资关系仍在我院),聘用人员12人,工勤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内设机构6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筹)、第二检察部(筹)、第三检察部(筹)、政治处(筹)、办公室(筹)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三山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部分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01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栏次

 

栏次

 

一、财政拨款收入

10,431,385.4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00

二、外交支出

0.00

二、上级补助收入

0.00

三、国防支出

0.00

三、事业收入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9,587,552.09

四、经营收入

0.00

五、教育支出

0.0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六、其他收入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1,981.43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94,539.77

 

 

十、节能环保支出

0.0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0.00

 

 

十二、农林水支出

0.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六、金融支出

0.0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47,312.14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一、其他支出

0.00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0.00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10,431,385.43

本年支出合计

10,431,385.43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结余分配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0.00

  其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0.00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00

        转入事业基金

0.00

 

 

年末结转和结余

0.00

 

 

  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0.00

 

 

 

 

总计

10,431,385.43

总计

10,431,385.43

注:本表反映本部门、单位年度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                                                                      公开04

2018年度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按功能分类)

决算数

 
 

栏次

 

栏次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0,431,385.4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00

二、外交支出

0.00

 

 

 

三、国防支出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9,587,552.09

 

 

 

五、教育支出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0.00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0.0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01,981.43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94,539.77

 

 

 

十、节能环保支出

0.00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0.00

 

 

 

十二、农林水支出

0.00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0.00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0.00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00

 

 

 

十六、金融支出

0.00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0.00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0.00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47,312.14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00

 

 

 

二十一、其他支出

0.00

 

 

 

二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0.00

 

 

 

二十三、债务付息支出

0.00

 

本年收入合计

10,431,385.43

本年支出合计

10,431,385.43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0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00

 

 

 

 

 

 

 

 

总计

10,431,385.43

总计

10,431,385.43

 

注:本表反映本部门、单位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第三部分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043.13万元,支出总计1043.13万元;较2016年增加339.15万元,同比增长48.17%。主要原因:一是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纵深开展。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 376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 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5257人,提起公诉141192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5人,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1件。加大预防教育力度,深化预防“六进”,共组织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21场次,受教育人员达400余人。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区内某公司受让国有土地后违约的使用权;依法监督区内某农庄农用设施管理用房违建整改;督促林业部门依法履行对辖区内林业资源的管理职责,加强对长江防护林的保护力度。二是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员额内检察官工资改革和等级套改,本年度员额内检察官的增资及绩效考核奖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043.13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占比100%

三、  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总计104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4.47万元,占比87.67%,项目支出128.66万元,占比12.3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43.13万元,支出总计1043.13万元;较2016年财政拨款增加339.15万元,同比增长48.17%。主要原因:一是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 376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 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5257人,提起公诉141192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5人,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1件。二是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员额内检察官工资改革和等级套改,本年度员额内检察官的增资及绩效考核奖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43.13万元,占全年收入的100%,较2016年增长48.17%。主要原因:一是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纵深开展;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需要。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总计1043.13万元,占全年支出的100%,较2016年增长48.17%。主要原因: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深入开展,加大预防教育力度,深化预防“六进”,共组织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21场次,受教育人员达400余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总计1043.1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958.75万元,占91.91%;社保支出10.19万元,占0.9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9.45万元,占1.86%;住房保障支出54.74万元,占5.26%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85.7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纵深开展;二是兑现员额制检察官工资标准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667.63万元,决算为95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是: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区内某公司受让国有土地后违约的使用权;依法监督区内某农庄农用设施管理用房违建整改;督促林业部门依法履行对辖区内林业资源的管理职责,加强对长江防护林的保护力度。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19.54万元,决算数1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本年度有一名干警退休,2名工作人员辞职。

3、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48.69万元,决算数5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工资基数增加,相应上调公积金代扣代缴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4.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80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保缴费、绩效奖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公用经费支出107.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维修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209.45为,2016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为145.72万元,增加了63.7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推进各项检察工作开展需要;二是2018年我院原有1辆警车因使用年限过长报废,新购执法执勤车1辆,车价(含购置税)共计26.7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1231日,我院共有车辆4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2016年车改后,我院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为5辆。201812月,因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我院将其中1辆现代途胜越野车划转至区纪委使用)。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3台,专用设备1台。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 年度,三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417.0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购执法执勤用车一辆)267417.09元。

(四)关于201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部分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26.7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6.44%自评工作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行政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员额检察官:指从现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对案件终身负责。

七、行政公益诉讼:20187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