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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海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现在,我代表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57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地区为安徽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芜湖市被列入安徽省八个试点地区之一。

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内容写进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三十日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若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依法履行职责,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市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一审民事公益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一审行政公益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关心、支持、监督下,我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求实创新,依法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自20157月以来,我院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 全面部署推进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院党组将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多次听取民行部门关于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的汇报,统筹协调公益诉讼推进工作。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指挥下,民行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民生、损害公益的线索为切入点,深入排查,认真研判,对重点线索精准发力,以切实提高成案率。如目前正在办理的1.29”、“4.08”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件中,我院成立案件专案组,由检察长任组长,下设刑检办案组、公益诉讼办案组等三个小组,在公安机关开展刑事侦查同时第一时间介入,就办理公益诉讼相关要求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为下一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好准备。

(二)积极督促建议 履行诉前程序

我院积极与行政机关进行对接,从依法履职、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法律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相应职责,增强办案效果。如在督促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履行职责一案中,芜湖市国土资源局虽与某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该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在此期间,芜湖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缴,致使巨额国有资产长期处于流失状态,经我院向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释法明理后,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及时采纳了检察建议,解除了与该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该公司已交付的拍卖定金1300万元入缴国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三)创新取证方法 有效固定证据

我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除了运用传统的调阅书证、询问证人等手段,还积极运用现场勘察、委托专业人士评估鉴定等取证方式。如在办理繁昌县环境保护局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一案中,办案人员先后多次奔赴繁昌县富鑫钢铁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勘察,拍摄大量照片、视频用以证明该公司在安全距离未达标的情况下违法排污的事实。同时,我院还注重利用高科技设备进行取证,在固定该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的事实时,办案部门技术人员操作无人机,在高空对大气污染现场进行航拍,所拍摄的照片和视频高度清晰,在庭审出示时起到了震撼且有说服力的视觉效果,为案件成功办理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四)重视庭审工作 提升办案效果

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我院重视庭前准备工作,办案干警制定详细的庭审预案,对双方辩论焦点问题做好预判与应对,确保做到准备充足,有备无患;重视庭前会议,使案件证据交换、初步质证、诉讼程序等问题在庭前会议中就得到了解决,先期确定辩论焦点,提高诉讼效率。如在办理繁昌县环境保护局未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一案中,办案干警多方考虑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庭审预案,在庭前会议上与被告方充分交换了意见,在庭审中出庭干警根据庭审预案对被告方怠于履职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法院最终支持了我院的诉请,判决生效后繁昌县富鑫钢铁有限公司亦按照规定在繁昌县环境保护局的监督下完成了“三同时”验收程序。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宣传手段比较单一,未形成全覆盖、多方位的普及宣传态势,社会各界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有待提高;二是外部阻力较大,部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不适应,存在误解和顾虑,借助司法力量推进严格执法的共识尚未形成;三是民行部门人员偏少,办案力量有待充实加强;四是信息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尚未建立与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公安、法院进行信息共享的公益诉讼网络平台;五是专业技术与知识不足,对涉及环境污染和生态资源破坏后果进行专业的鉴定评估较为困难。

四、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按照区人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继续牢牢抓住公益这一核心,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完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机制,主动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统一纳入人大监督视线,重点事项及时请示报告,以取得理解和支持,把人大的监督作为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力保障,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积极履行检察职能

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以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公益诉讼领域为突破口,深入摸排案件线索,继续加大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力度,为建设“四个三山”作出积极贡献。

(三)切实提升执法水平

一是针对性地强化民行检察官素能培训,建立公益诉讼专门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办案力量,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三是创新办案模式,科学组建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提高办案专业化水平。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和工作成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多角度、多视点地介绍公益诉讼工作,凝聚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共识。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我院将继续发扬改革精神、拼搏精神和创新精神,勇于进取,攻坚克难,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开展。我们决心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理清思路,着力在确保案件质量、强化沟通协调、注重舆论宣传、提升检察监督能力上下功夫,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守护三山区的绿水青山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