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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5月27日)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527日在三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委和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三山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党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

一、发力助攻打好“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着力防范化解经济风险。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件1人,电信诈骗案11。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共起诉虚开增值税发票、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案件44人。

)着力服务保障精准脱贫。积极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精准服务“三农”工作。通过办理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积极挽回被害人经济损失。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启动法定特别程序,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解决被害人家庭的实际经济困难,化解了社会矛盾,体现了法治文明和检察温度。

)着力推动污染防治。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积极落实服务保障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活动。我院办理的“1·29”、4·08” 环境污染案件分别被一审判决两案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六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29”案件由院领导担任专案组组长,四级检察机关同步在官方微博、头条号以及省院抖音号直播庭审活动。另外,相关污染防治及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线索9件将积极跟进,力争打赢青山绿水保卫战。

(四)着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措施。通过办理黄某购买伪造增值税发票不捕案、帅某某侵犯知识产权批捕案、王某等人合同诈骗案等案件,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邀请驻区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落实市院要求,积极走访区内民营企业,征求检察服务民营企业的意见,为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出谋划策。

二、紧紧围绕平安三山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建美好三山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共审查逮捕涉恶案件522人,提起公诉涉恶案件420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高提前介入质量,减少退侦次数。对赵某某涉恶案件依法进行快捕快诉。与区司法局共同参与全市社区矫正人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教育、深挖犯罪线索活动。积极开展“两个通告”集中宣传日活动,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营造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发布各类新媒体作品50余篇,其中多篇被高检院等上级机关采用。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打网破伞回头看”专项活动,共自行排查已办案件102件。共发现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1件,其中1件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已移送起诉,另有8件收到回复,2件正在审查。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6120人,批准和决定逮捕5378受理各类刑事案件审查起诉145235,提起公诉109182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依法批捕。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尺度。共决定不批准逮捕2342,不起诉1622人。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努力拓展检察服务职能。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落实对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推进“温暖控申”建设。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9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开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畅通人民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强化检察官以案释法。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情形的释法说理工作,结合执法办案,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信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对27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扎实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轻微犯罪被不起诉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

深入开展青少年关爱和保护工作。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落实检察长兼任法制副校长工作,前往江南实验中学给在校学生进行普法讲座一次。与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到辖区中小学实地走访,共同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积极参与“芜未花开”女检察官宣讲团普法宣讲。继续开展“关爱成长,法治护航”活动。举办法制讲座进校园活动10次,受教育学生约4000余人。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代表实地感受检察工作。深化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持续开展检察官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

积极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各镇办司法所设立民行检察联系点,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扎实开展“双联系”活动,积极开展对“双联系”村居的走访和调研工作结合自身职能,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认真排查隐患线索,紧密配合相关部门全力做好稳定工作。充分利用我院“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丰富的宣传。

三、紧紧围绕公平正义目标,凝神聚力持续强化法律监督

(一)不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认真执行“捕诉一体”,落实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加大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提前介入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人,追诉漏犯5人,监督撤案39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3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全面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出席一审法庭117次,审查判决裁定116份。提出抗诉案件2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9次。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对辖区内119名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情况和社区矫正情况开展集中专项检察。认真做好驻所检察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14人,其中,作出不立案决定9件9人,作出变更强制措施55

(二)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审查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7件,其中民事执行活动监督1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25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1件。在查办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22件,并全部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扎实开展“民行检察宣传日”活动。

(三)不断深化公益诉讼工作。认真探索办案经验,发挥好公益诉讼职能,狠抓案件办理。对辖区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摸排线索14件,共立案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在办理“1·29”4·08”污染环境案件中,就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情况追诉了相关责任单位。

四、紧紧围绕创新发展形势,着力持续深化改革

(一)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谁承办谁承担,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原则,依托完善升级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全部由入额检察官承办。坚持担任员额检察官的院领导带头办大案、办难案。院领导办案109件,其中检察长办案17件。

(二)加强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和检务工作区改造。按照“三类人员两种待遇”的原则,将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奖金分配方案落到实处在市院的统一部署下,招录的4名聘用制书记员已到岗。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形成内设机构“3+2”模式。深入贯彻省市院《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工作区建设的意见》,我院检务工作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坚定不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认真学习新颁布的《监察法》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与监察委对接沟通,保证反腐败工作连续高效运转,力度不减。认真办理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张某某受贿案,被告人张某某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依法对陈某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紧紧围绕从严治检要求,多措并举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严格队伍管理,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突出政治学习和党性锻炼,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大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认真”贯穿始终,结合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为民服务解难题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确立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持续推动党建工作项目化运行。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干警前往上海“一大”会址、王家祥纪念馆、三山烈士陵园等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以文化建设为灵魂,全面巩固意识形态主阵地。以“五廊一室”文化建设为抓手,依托文化育检,努力打造党建品牌。联合芜湖传媒集团、三山区委宣传部等单位成功举办第二届“检韵凝萃读书会”活动,丰富党建活动新形式和新载体。

(二)不断夯实队伍素能建设实施“育才兴检”队伍培训计划,落实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教育互动互补,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专业培训40人次,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一名干警作品获得第四届沪苏浙皖检察官书法绘画摄影展摄影组一等奖;一名干警被评为安徽“十佳阅读推广人”“芜湖市十大最美志愿者”;多名干警在各级演讲比赛中获得佳绩。院合唱团在三山区纪念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大合唱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切实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扎实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深化“三个以案”专题警示教育。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结合巡视巡察整改工作,集中整治“四风”和“庸懒散奢”,杜绝“酒桌办公”,加大对规范执法、三公经费等检务督察力度。充分发挥本院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干警执法执纪档案18份。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共4次、开展道德讲堂3次、书记上党课2次。教育促进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四)有效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培训,学规范、讲规范、用规范,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流程监控,有效防范和纠正不规范情形,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实现评查全覆盖,促进办案质量效率双提升。认真落实每月评查制度,共计评查案件201件。

着力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向人大常委会就扫黑除恶等工作作专题报告。认真落实与代表、委员联络制度,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认真听取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向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举办主题为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一线劳动者代表近距离感受检察工作。加大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共公开法律文书105份,重大案件信息80

各位代表,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在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下,更好服务发展大局的工作举措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发挥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还不深入、不系统;少数干警担当精神不足;面对公益诉讼新职能,办法不多,力度不大,经验不足。在今后工作中将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一体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发展,紧紧围绕“奋力赶超,实现跨越,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江城区”这一主题,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推动三山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推动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四个三山”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会法治建设新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在人大监督下依法履职,坚持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强化检察监督。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贯彻上级部署,紧扣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打好芜湖“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实施意见》,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最有力司法保障。为“四个三山”建设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持之以恒打造平安三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对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刑事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等活动https://static.mediav.com/1x1.gif,严厉打击教育、就业、食品药品等民生领域犯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重点抓好“关爱成长,法治护航”活动,力求实效。

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导向在诉讼监督主业上聚焦发力。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各环节的监督;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的监督;认真落实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发挥公益诉讼新优势,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以更大力度推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继续落实各项检察改革措施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全力夯实党建基础。将巡视巡察问题整改与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相结合,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与作风建设相结合,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持之以恒完善关键领域风险防控,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对干警的培训、培养和教育,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检察队伍。继续落实司法体制综合性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办案需要,动态合理配备,最大限度用好用活现有力量,切实提高司法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积极做好与监察机关衔接配合,在依法预防惩治腐败犯罪中发挥检察作用。

各位代表!2020年,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新时代“四个三山”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依法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指我院微信、微博及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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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捕诉一体。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5.公益诉讼。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份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6.人员分类管理。指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其中司法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单独警察职务序列,检察技术人员执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序列,其他检察辅助人员职务序列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关规定。司法行政人员职务序列执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关规定。

7.内设机构改革。2017年,我院作为全省内设机构改革第一批试点院之一,按照“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将原有的十几个科室组合成五个职能部门,即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职务犯罪侦防局、综合业务部和综合办公室,形成“4+1”模式。2017年底,因监察制度改革,职务犯罪侦防局的机构及人员整体划转至区监察委。20199月,全省检察机关已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新一轮改革方案,我院内设机构共设置5个职能部门,即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第二检察部(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第三检察部(业务监管)、办公室、政治部,形成“3+2”模式。

8.检务工作区。指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建设的集信访受理、律师接待、检务公开、案件管理、执法办案、接受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平台和办案工作区,旨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推进司法便民,规范司法行为。

9.“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指的是:①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②2015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③2015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2018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专项监督活动。该活动旨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11.司法责任制。指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通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这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1· 29”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20174月至20182月,曹某、胡某某等人在无废物处置资质情况下,赴浙江省嘉兴、杭州等地勾结工业垃圾运营企业人员,将大量固体废物运输到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予以非法倾倒,造成严重污染。2018129日,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此案简称“1·29”案。案发后,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加强与环保部门、鉴定机构对接,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取证。20183月,三山区检察院依法对曹某、胡某某等人批准逮捕。20188月,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以曹某、胡某某等11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三山区检察院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程序。201812月,三山区检察院对11名被告人及2家被告单位提起公诉,同时,对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919日至20日,该案在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高检和省、市、区检察院新媒体四级联动对庭审进行直播。1118日该案二次开庭审理。1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两被告单位罚金四百万和七百万元,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同时追缴涉案违法所得;判处上述各被告单位、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1125余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4·08”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案。三山区检察院在办理“1·29”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胡某某交代还曾参与倾倒污泥的犯罪事实。经查,20174月至20181月,被告人钱某、张某某通过虚构污泥转运联单、接收证明的方式,从江苏某污染源头企业承接污泥处置业务,并将其中的固体废物交给没有处置资质的被告人王某、胡某某等人非法倾倒至芜湖市三山区长江二桥等4处倾倒点,共造成财产损失1100余万元。201848日,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此案简称“4·08”案。20185月,三山区检察院依法对钱某、张某某等人批准逮捕,20188月,公安机关以钱某、张某某等1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检察机关就该案涉及危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启动调查程序。201812月,三山区检察院对钱某、张某某等14名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同时,对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单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1119日,该案在三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22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同时追缴涉案违法所得;判处上述各被告单位、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1090余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