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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工作报告(2016年5月29日)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529日在三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履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平安三山建设

依法打击危害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1人,提起公诉182人。与有关部门合作,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起公诉此类案件22人。深入开展盗窃、诈骗、侵占等侵财案件整治活动,提起公诉此类案件1828人。严惩危害弱势群体犯罪,提起公诉强奸、猥亵妇女、儿童案44人。继续加大对“黄赌毒”案件的惩治力度,净化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共起诉容留他人吸毒案22人,组织、容留卖淫案件13 人,开设赌场、赌博案件713人。

努力增进社会和谐。全年依法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4人。每起不捕案件均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对于前来申诉的被害人认真释法说理,贯彻落实不捕双向说理制度。对于依法可以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公诉案件,在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达成刑事和解3人,其中依法建议法院从宽处罚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人。坚持文明接待,有访必接,有诉必理,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次,其中来信5件,来访20人次,重视信访案件的调查、反馈、化解工作。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通过联席会议、走访座谈、联合检查等形式与环保部门建立长效衔接机制,促进我区环境持续向好。去年底,我院在摸排相关线索时发现,工业园区某企业负责人涉嫌环境污染罪,遂向环保部门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积极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在春节期间邀请孩子们来院参加联欢会共度佳节,“六.一”儿童节为孩子们赠送书籍,暑假进行家访并对困难儿童家庭进行帮扶。积极做好法制宣传进校园工作,为辖区内8所中小学重新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认真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并联合团区委共同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原则,组织举报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50余份。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基础数据月报制度,逐一核查辖区内的监外执行罪犯,登记造册,掌握社区矫正动态实情,摸清底数,防止脱漏管现象的发生。

(二)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决贯彻党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初查各类职务犯罪线索13件。查办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11人。针对不法分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腐蚀干部的问题,查办特大行贿案11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11人。

积极开展“清风行”职务犯罪预防进村(社区)活动。开展全方位的调研工作,实现2100%,即5个宣讲团100%下基层,50个行政村(社区)100%来参与,深入各村实地走访,收集到有效信息调查表50份,针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村(社区)发出检察建议5份。发放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600余本,组织两委干部赴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开展巡回宣讲座谈10余次,组织法律知识竞赛1场,制作法制讲座微视频并在我院官方微博发布。共在微博和外网上发布相关信息20余条。日前,该项活动被评为全省预防工作“十优”,并作为芜湖市创品牌项目向省院进行推荐参评。

(三)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大力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人,其中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13人,共监督公安机关撤案6件。针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深入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发出量刑建议书90份,其中84份被法院采纳,采纳率93.3%。坚持对每份刑事判决书进行严查细审,对确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共提出抗诉案件4件,其中3件职务犯罪案件获依法改判。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以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为契机,构建多元的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格局,共审查办理案件11件,其中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监督1件,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3件,督促履行职责5件,支持起诉案件2件。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法严格监督履行适用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我院在办理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时发现公安机关询问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时仅有两名男性民警在场,办案程序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工作,在全市首次探索运用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全年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44人,均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并得到采纳。构建良性检律关系,依法支持配合律师执业。充分认识律师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认真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问题。专门设立了律师接待室和电子阅卷室,增设三台供律师阅卷专用的电脑,开通便捷的阅卷通道。

(四)全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认真按照上级院部署,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严格按阶段、时序进度层层推进。重点整治主要检察业务开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12个方面的问题。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适用,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行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做到逢问必录、审录分离。案件报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移送录音录像副本。进一步完善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严防超范围扣押、该返还不返还等现象。

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采取自查、互查、迎接上级院抽查等方式,就各类案件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作、涉案财物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对照检查,共评查案件297件,对在评查中部分案件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按照质量标准及时进行整改。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审议。及时向区人大报告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共报送简报40余期。坚持走访人大代表,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询问。区人大先后3次来我院调研检察工作,院党组高度重视,对反渎职侵权工作、“清风行”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等做了详细的专题汇报,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改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改变以往主要公开职能职责和政务信息的做法,重点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在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中发布重要案件信息9件,公开各类法律文书148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对涉及重要社情民情、涉法涉诉信访、老上访户等,认真听取来访人员意见,答疑释惑、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代表参观案管中心、办案工作区等场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做到检务公开,阳光从检。共发表微博120余篇,在《检察日报》、《大江晚报》等报刊上刊登发表文章20篇。

(六)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检察干警思想防线。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检察长上党课2次,集体学习8次。在学习中我们坚持做到有讲稿、有考勤、有学习笔记。改进和规范院党组会、检委会、院务会议事规则和程序,坚决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廉政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及车辆管理制度,增强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制作成台签,时刻提醒干警保持清醒的头脑。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以全面提升干警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群众工作等各项工作能力为目标,切实加强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实战锻炼。选派2名优秀干警到村挂职锻炼。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学历教育、业务培训、司法考试培训等多种形式学习,先后组织30余人(次)外出学习,参加学法用法考试,并选派优秀干警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业务大赛,在实战中不断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队伍专业化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两名干警撰写的论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三篇调研文章分别被正义网、北大法学在线、安徽检察官网采用。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集中整治“四风”和“庸懒散奢”,完善考勤制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好检察专网分级保护建设工作,提升检察干警保密工作意识,确保检察工作涉密信息不外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高检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一系列制度。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惩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从严治检,保持良好的检察形象。

过去一年中,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院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被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青少年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陈晓兰同志先后获得“芜湖市十佳政法女杰和“全省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沈浩式机关干部” 等多项荣誉。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的措施不够有力、方法不多、实效不强;二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发展还不够平衡,特别是查办腐败案件上还需要进一步发力;三是队伍建设的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四是争先创优的意识不浓,少数干警吃苦耐劳的精神不够。对此,我院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工作打算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之年。我院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忠实履行检察职责,认真谋划,开拓进取,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把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规划好十三五时期的检察工作,切实找准检察机关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研究如何着力服务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明确工作重心,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服务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加大线索排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努力提高发现、突破职务犯罪的能力。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紧密结合域情,继续深入查办支农惠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化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坚持关口前移,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源头治理。巩固“清风行”预防活动成果,努力打造预防品牌。

(三)增强对诉讼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完善对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落实。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共同维护监所安全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立案监督,切实减少有案不立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的现象发生。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减少违法取证现象出现,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全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能力,加大对刑事判决的审查力度,提高抗诉质量,保障法律正确实施。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

(四)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暴露出的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思想上不重视、认识上不到位、行动上不积极的问题。认真对照法律规范、上级要求逐项整改。建立案件质量评查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办案流程的管理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充分利用官方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以公开促规范。切实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等意见,保证其合理意见被采信。

(五)扎实推进司法改革,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认真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重大改革政策,认真传达学习上级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促使干警正确理解和把握改革的重大意义、目的和内容,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切实发挥院党组统揽全局凝聚人心的主体作用,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成功。

(六)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全面贯彻从严治检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使全体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法律信仰和职业良知,模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切实提高联系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完善队伍管理机制,创新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检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人大常委会及全体代表的监督与支持,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全体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新的一年已经开启,新的征程已经迈步!我院将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把三山区建设成美好现代化新城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解释

1、刑事和解:刑事和解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双方在调停人的帮助下,促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悟,就犯罪行为的损害赔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谅解,司法机关据此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2、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34项重大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