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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19日)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119日在三山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梁英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立足职能积极作为,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化平安三山建设,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恪尽职守保稳定,千方百计促和谐。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6887[1],批准逮捕5065人,批捕人数同比上升48%,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9234人,提起公诉162222人,起诉人数同比上升17%。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破坏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和老年犯、未成年犯,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捕22人、决定不起诉7人。

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15人。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办工程建设、城市规划、招投标等领域职务犯罪916人。积极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411人。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健全完善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和下访巡访等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件次,受理控告申诉50件次。开通“12309”民生服务热线,为群众答疑解惑,为群众提供帮助。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情形的释法说理工作,真正把执法办案过程变为化解矛盾的过程。制作《便民申诉宣传册》,以温馨提示的方式便于群众了解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健全完善检调对接[2]机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2件。深入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构建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于一体的工作格局,向22名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4.4万余元。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提升检察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参与度和辐射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农村集体“三资”[3]管理问题,及时向区纪委提出合理建议,推动《三山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出台,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约束。针对交通肇事案件频发势头,建立“二三四二”案件快速办理机制[4],有效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与辖区内10所中小学建立了检校共建工作机制,组织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送法进校园开展法制讲座10次,受教育学生达600余人次。深化关爱留守子女工作,启动了第二批检察官与留守子女结对帮扶活动。

(二)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原则,集中力量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贪污贿赂犯罪,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714人,大案率100%,其中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33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均为市检察院交办)。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落实“三规范、三到位”[5],严格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有机统一。积极转变侦查模式,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努力提升侦查办案水平。

积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加大办案力度,重点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22人。加强反渎侦查能力建设,争取社会协同,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一般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的界限,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开展“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6],开展预防宣传警示教育67次,受教育人数达1400余人。与区纪委共同组织全区15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分批赴合肥蜀山监狱、巢湖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29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1份。突出重大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系统预防和涉农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为政府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向社会提供查询177次。与区纪委联合制作的廉政动漫宣传片在区电视差转台黄金时段滚动播放。依托三山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平台,牵头组织各镇办及15个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在全区开展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开展“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百场讲座进乡村”活动,全区480余名镇村干部听取了讲座,做到“全参与,无遗漏”。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考量标准,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针对刑事立案活动中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侦查活动中取证不规范等问题,依法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4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3件次,纠正侦查违法行为4件次。健全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常态联系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4人,促进依法行政。

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强化对刑事审判的事中监督,全面推进量刑建议[7]工作,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书67份,采纳率居全市第一。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逐步加大监督力度。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23件,审查后依法提请抗诉2件,均获法院改判。积极运用公益诉讼[8]方式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办理督促起诉案件4件。与区法院会签规范性文件,规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同步监督民事执行案件1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监督管理,148名重点对象的矫正活动进行专项检查,配合开展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对未按规定收监的3名社区矫正人员提出纠正意见,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积极做好驻所检察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坚持固本强基,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全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结合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创新党建工作形式,开展“系统联动联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9],与上级院上下联动、同步推进,巩固和深化创先争优成果。全面实施文化育检工程,组织各类文体活动,形成崇尚文化的浓厚氛围。

健全队伍管理机制。深入探索人才培养机制,开展中层竞聘上岗活动,公开选聘11名中层干部。实行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10],建立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的“4+2”检察管理体制,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车辆管理规定》、《考勤及请(休)假规定》等制度,提升队伍管理科学化水平。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完善执法规范,改进执法方式,实现执法标准统一化、执法要求具体化。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11],规范强制措施运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落实管用分离、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制度。对讯问过程实行全面、全程、全部同步录音录像。推进案件管理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依托案件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管理、动态监督,全程监管各类案件237件,涉案款物31.42万元,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5份,评查案件168件。我院案件管理中心被评为“芜湖市第五届窗口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深化自身监督制约。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的一系列要求,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成效。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认真开展岗位廉政执法风险排查与防控,加大对规范执法、公车使用、检容风纪的检务督察力度。组织开展廉政教育活动,检察干警廉洁从检、公正执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强化严谨细实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要求、意见和建议。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等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的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被授予“第十一届芜湖市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有10余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其中,涌现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最美检察官”、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等一批先进典型。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检察职能作用发挥与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尤其是服务大局和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争取支持,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城区的重要之年。今年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力推进平安三山、法治三山、和谐三山建设,大力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着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围绕公共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环节,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建设。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强农惠农政策等领域的职务犯罪。

(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公正对待群众诉求,使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落实检察建议、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检调对接等制度,合力解决社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结合执法办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办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格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要求,注重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各项权利,切实做到严格依法、文明规范办案。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

(四)着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司法的新要求,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依法监督纠正诉讼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系,注重监督措施运用的适当性、实效性,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五)着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树立更加符合法治要求和公众期待的检察职业形象。健全案件管理机制,推进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及网上案件管理平台的运行,将执法过程置于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的监督管理之下。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打造一批检察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构筑干警共同的精神家园。健全完善执法考评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接受监督中提高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

潮起海天阔,扬帆正当时。在新的一年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开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

有关用语说明

 

[1]数据统计期间为2012122620131225日,下同。

[2]检调对接: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服务民生、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为宗旨,主动把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对接,促进实现和谐司法的工作机制。

[3]农村集体“三资”: 是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委会及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

[4]“二三四二” 案件快速办理机制:针对交通肇事案件频发势头,建立的内容为“完善两项制度(提前介入制度、个案交流沟通制度)、建立三种模式(集中办理模式、专人办案模式、统一法律文书制作模式)、坚持四个简化(简化宣读起诉书、简化讯问、简化举证、简化辩论)、推进两项工作(释法说理工作、社区矫正对接工作)”的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5]“三规范、三到位”:我院在自侦工作中,坚持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规范履行法律手续、规范证据收集固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监督措施落实到位、医护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了案件质量和规范执法。

[6]“五进”专题预防职务犯罪活动:2013年3月至2014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 专题预防活动。

[7]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就其适用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量刑建议的提出对于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强量刑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促进量刑的公开、公正,合理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8]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国家名义,对认为侵犯了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活动。

[9]“系统联动联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20133月起,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的主题党建活动。要求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和中心任务,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党员干警队伍整体素质为根本,以转变机关作风为突破口,发挥各级检察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联建”的工作格局。

[10]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遵循检察工作运行规律,以检察业务为中心,整合内设机构和人员,将全院12个内设机构整合形成了以“四综合、两单列”为特点的“4+2大部制格局。“四综合”是指我院根据各科室工作职责、业务类别和特点,将内设机构划分成四大块,由反贪局、反渎局、控申科、法警科组成“大自侦”;由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及监所组成“大刑检”;由民行、预防、检委办部门组成“大民行”;由办公室、研究室、技术部门组成“大办公室”。“两单列”是指纪检组(含案件管理中心)、政治处两个部门单列,履行案件监督管理和检察队伍建设职能。内设机构整合对内实行“三统一”,即:部门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对外坚持“三不变”,即:机构设置不变,职能定位不变,职级待遇不变。

[11]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项制度旨在“强化人民检察院对羁押措施的监督,防止超期羁押和不必要的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