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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0年12月26日)
时间:2020-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01226日在三山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

三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毕道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0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关心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2010年工作回顾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我院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的责任,积极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确保全区社会治安总体平稳。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涉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今年以来,共受理提请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7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7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0115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5128人。其中,批准逮捕赌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嫌疑人37人,占批捕人数的49%,提起公诉1146人,占起诉人数的36%;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嫌疑人12人,占批捕人数的16%,提起公诉1313人,占起诉人数的10%;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嫌疑人23人,占批捕人数的31%,提起公诉1732人,占起诉人数的25%

2、突出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关于开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突出查办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职务犯罪举报线索22件,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1617人,渎职侵权案件11人。其中,受贿案件88人,行贿案件89人,大案率达100%。所办案件中,5-10万元的22人,10-20万元的33人,20-50万元的89人,50万元以上的3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针对行贿犯罪嫌疑人立案时均在逃,具有社会关系复杂、反侦查能力强、流动性大、行贿数额大等特点,我院采取上网追踪、主动出击搜寻、商请公安机关配合、规劝主动投案自首等措施开展追逃工作,共抓获8人,保证了系列贿赂案件的顺利侦查。办案中,始终坚持以突出案件质量为核心,强化“五种意识”,严把“五个关口”,案件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3、着力化解涉检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建立健全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检察与调解对接机制,主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使执法办案的过程,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完善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下、巡访制度,在开发区、社区设立检察室、检察官工作站,开通专线举报电话,不断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班子成员先后20余次深入镇办、村居,及时掌握和有效处理群众涉检信访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在全市首推信访专员工作制度,该做法得到市院领导的肯定并批示在全市检察系统予以推广《检察日报》对此还进行了专题报道。树立大调解工作理念,构建“大排查、大调解”格局,加强内部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形成解决涉检信访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行答疑说理和听证制度,在办案过程中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以理性、平和的工作方式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开展“民事申诉执行和解”,转变民事检察理念,把息诉罢访、化解矛盾摆到与抗诉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结合办案,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掌握突出的社会矛盾,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4、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中政委提出的“两减少、两扩大”的方针,在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着眼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政策,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完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共依法适用“两简审”案件61件,占起诉案件的81%。开展诉前走访65件,占受理案件数的64%。深入开展轻微刑事案件“检察环节和解”,积极推行捕前调和、附条件不起诉和量刑建议工作,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共办理捕前和解案件22人,刑事和解案件22人,不批捕12人,不起诉22人,建议公安机关撤案59人,发出量刑建议10份。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我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完善,促进平安三山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涉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及对策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教育活动,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3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80余人次。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

2、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建议、预防咨询和预防宣传。开展重大工程专项预防,严把“三个关口”,推行“六项制度”,对华电芜湖公司煤码头工程、响水涧抽水蓄能公司上下水库、地下厂房等总投资达200多亿元的一批重大工程开展了专项预防,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抓好民生领域重点预防,在区水务局、住建委的配合下,全面介入区域内水利工程、移民建镇、村村通路网工程等10余项政府投资的重点民生工程,将惠民工程打造成“放心工程”。创新职务犯罪预防机制,建立“1+3惩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形成以预防部门为主导,反贪、反渎、控申等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六个一”工程,通过初查举报线索发现预防线索,发挥预防工作的预警作用,共发出预防检察建议32。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体系,在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我院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共开展预防咨询、警示教育等活动80余次。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共开展查询500余次,促进了社会诚信体制的建设。高检院和省、市院领导亲临我院调研指导预防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3、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工作。先后选派9名优秀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开展法制讲座,增强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针对全国发生的多起危害校园安全的恶性案件,我院把校园安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积极开展了“三联系、三走进”活动,通过联系政府相关部门、法院和公安机关,走进学校、家庭和社区,协助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司法保护。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继续深化留守子女关爱工作,本年度被评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省维护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4、注重规范网络虚拟社会管理。高度重视检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网络宣传阵地的正面引导作用,通过网上论坛、问卷调查、检察长信箱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强化涉检网络舆情的掌握和应对引导工作,健全涉检日常舆情分析处理机制和突发事件舆论应对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舆论环境。对发现的一起涉检网络舆情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置,维护了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大力加强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

加强公正廉洁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我院切实采取有效举措,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1、继续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案件移送的监督。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    6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纠正漏捕1213人,纠正漏诉9人,适时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57件,发出《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45份。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一、二审民事申诉案件10件,均已成功结案。强化民事公益诉讼,共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3件,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轻微犯罪被不起诉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对辖区内119名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情况和社区矫正情况进行了集中专项检查,保障世博会和亚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保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依法办理,维护刑罚的严肃性。对发现的1名脱管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法院裁定收监。

2、大力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巩固和拓展活动成果。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弘扬以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增强廉政意识,促进廉洁从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力推进业务能力建设,注重抓好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和学历培训为重点,通过庭审观摩、案件评析、知识竞赛等各项业务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学历层次和业务能力,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500人次,开展庭审观摩和案件评析5次。集体和个人先后19人次荣获省、市“先进检察院”、“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和“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3、扎实推进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坚决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完善检察机关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具体措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启动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监督程序,确保自侦案件的依法办理。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贯彻执行检务督察制度,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认真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加强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质量意识、证据观念,规范办案制度和办案程序。严格执行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持纪检监察同步跟踪监督,确保依法、文明、安全办案。

4、切实推动检察基础规范建设。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文化育检”工程。先后组队参加全省首届检察机关运动会和全市检察机关诗歌朗诵赛等活动,展现了检察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开展检察调研工作,共发表国家级调研文章24篇,80余篇通讯报道在各级媒体上刊载。今年,我院还成为承办全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唯一基层检察院。目前,研究课题进展顺利,2篇论文已分别在《检察日报》、《江淮法治》发表。加强机关档案工作规范管理,顺利通过省二级达标验收。司法警察大队正式成立,实行编队管理,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警务保障。以“两房”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两房”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预计明年上半年可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的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待提高;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待提高;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有待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1年工作安排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 以“三个强化”为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提高到新水平。为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把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和落实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为加快三山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坚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要立足抓源头、抓根本、抓基础,深化法律监督内涵,延伸执法办案职能,切实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着力点。要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四)坚持把党的领导和外部监督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确保检察权在有效的监督中正确运行,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高点定位、开拓创新,顽强拼搏、锐意进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附: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两减少、两扩大”: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罪行轻微的人员,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非判刑不可的,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

强化“五种意识”,严把“五个关口”: 强化初查意识,严把立案关;强化侦查意识,严把结案关;强化证据意识,严把审查关;强化指控意识,严把公诉关;强化程序意识,严把执法关。

  诉前走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之前主动走访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听取案件有关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全面细致地掌握案内、外情况。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或者实现刑事和解,确保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准确,处理得当,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在提起公诉时按照被告人所犯罪名,危害社会的程度、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据我国刑事法律的规定,对其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相对具体的刑罚意见。

“法律六进”: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是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2006年提出并布置的为期五年的一项普法工作。

 “六个一工程:召开一次案情分析会,提出一份预防建议,开展一次法制警示教育,进行一次案后回访考察,建立一套预防档案。

“五个一”活动:每季度一次心理健康教育或法律咨询、每季度让留守儿童与家长通一次电话、每季度开展一次“心连心”互动活动、每学期一次爱心家访、每学期向留守儿童赠送一份小礼品。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该系统录入1997年以来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等五个领域的行贿犯罪案件的档案。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检察机关提出查询申请,查询结果供个人和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两房”建设:2002年,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检察院的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并批准发布的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两房”的全称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简称“两房”建设任务,是对检察机关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础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