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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1-31)
时间:2018-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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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31日在三山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以来检察业务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着力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努力提高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

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涉众型犯罪,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共起诉上述几类被告人4人。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1件。围绕推动自主创新试验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着力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件。查处利用小微权力进行贪腐,损害扶贫资金管理、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1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 3768人,批准和决定逮捕 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5257人,提起公诉141192人。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宽严尺度。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依法批捕起诉,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对依法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以及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较好的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措施,严格掌握起诉条件,共决定不批准逮捕21人、不起诉3人。

(二)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的办案原则,将查办大案要案与惩治危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齐头并进,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5人,初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1件,并将涉及的相关违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落实“三规范、三到位”,严格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有机统一。站在对党忠诚的高度支持监察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做好三山区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在自侦职能转隶前夕,仍牢记职责使命,坚持狠抓办案不放松,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摸排征地拆迁、惠农资金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线索,及时进行初查或移送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突出预防重点,强化预防措施,注重预防实效。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形成惩防联动的整体合力。积极推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为政府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对预防商业贿赂、推动市场诚信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全年共向社会提供查询145次。加大预防教育力度,深化预防“六进”,共组织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21场次,受教育人员达400余人。组织我区领导干部赴廉政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发挥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突出重大工程项目的同步预防、重点行业领域的系统预防和涉农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预防邮路”专项活动。认真开展预防工作调研,提交的2篇预防报告获区委、人大主要领导的批示。

(三)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考量标准,增强监督实效。

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坚持严查细审,突出对刑事诉讼活动监督,追诉遗漏罪行11件,追诉同案犯5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大对违法立案、侦查活动中取证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撤案35人,纠正侦查违法行为6件次健全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常态联系工作机制。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3次。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促进依法行政。落实侦查监督下沉的工作部署,选择一个基层派出所为试点单位,作为加大侦查监督力度的抓手。

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以认真审查定性是否准确,刑罚是否适当和程序是否违法为重点,全面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通过抗诉、检察建议、列席审判委员会等方式,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年共列席审判委员会2次,共出席一审法庭135次,审查判决裁定139份。针对一审法院就被告人许某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判决漏项问题提出抗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予以改判。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发挥整体监督效能。今年以来,本院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其中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办理督促履职案件5件。扎实推进“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开展“民行检察宣传日”活动。与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和区环保分局等对辖区内非法采砂、违法建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行政执法监督。与上海铁路局芜湖工务段对我区境内高铁沿线安全隐患点进行排查。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探索办案经验,发挥好公益诉讼职能,狠抓案件办理。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坚持统筹协调,有效整合内外部资源。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加强办案组织建设。院党组两次专题听取民行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落实推进公益诉讼等民行重点工作。主动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重视支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和法院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营造良好办案环境。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国土局依法收回区内某公司受让国有土地后违约的使用权;依法监督区内某农庄农用设施管理用房违建整改;督促林业部门依法履行对辖区内林业资源的管理职责,加强对长江防护林的保护力度。成功办理了繁昌县环保局怠于履职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判决支持了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涉案企业亦已整改并通过环评验收,取得了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维护刑罚的严肃性。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对辖区内123名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情况和社区矫正情况开展集中专项检察,对监外执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收监执行1,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认真做好驻所检察工作,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提出的4件改变羁押的审查建议,均被采纳。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活动及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积极探索新领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依据法院对被告人何某受贿案生效判决,依法追缴24万元上缴国库。使这一长达四年之久的判决顺利执结。

(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努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

坚持把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作为重要责任,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平安三山建设。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健全完善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待日和下访巡访等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件次,受理控告申诉9件次。加强对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等情形的释法说理工作,真正把执法办案过程变为化解矛盾的过程。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隐患排查、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健全完善检调对接机制,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构建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助、社会扶助于一体的工作格局。

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结合执法办案,加强对社会稳定形势、重要敏感案件、热点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报送信息。制定2017年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方案并认真实施,扎实开展法律志愿服务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轻微犯罪被不起诉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配合开展法制教育、心理矫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深入开展青少年关爱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违法犯罪青少年帮教工作。联合团区委、区教育局等多家单位,牵头开展 “关爱成长,法治护航”活动。针对校园欺凌、校园贷引发的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案件频发的现象,进入校园举办法制讲座7次,受教育学生约1500余人。拓展宣传渠道,利用张贴公益广告和媒体宣传等形式,呼吁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深化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启动了第三批检察官与留儿童结对帮扶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我院干警周维维参与组建“芜湖故事妈妈团”,引导少年儿童将“阅读”变成“悦读”,用书香浸润着孩子们的成长。

积极延伸法律服务触角。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各镇办司法所设立民行检察联系点,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扎实开展“双联系”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5,积极开展对“双联系”村居的走访和调研工作,巩固“大走访”活动成果结合自身职能,在重大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认真排查隐患线索,紧密配合相关部门全力做好稳定工作。充分利用我院“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开展形式丰富的宣传,传播检察正能量,搭建检民联系新桥梁。我院的新媒体原创作品多次被上级院及区级以上新媒体转发,受到广大网民的认可和好评。

二、以党建促队建,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格队伍管理,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推进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讲重作”专题教育和“五对矛盾”大讨论活动。规范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指导党支部、党小组和党员群众开展学习活动,邀请区委领导来我院给干警上党课。丰富政治学习形式,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和正反面典型开展学习教育,组织干警前往渡江战役“渡江第一船”旧址和烈士陵园等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以“陈、杨、周”案为镜鉴,在对照反思、举一反三中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以我院开展的“四廊一室”的文化建设为契机,拓展党建教育活动的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QQ群移动课堂和“爱党建”等互联网平台,将线上线下的学习结合起来。

(二)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集中整治“四风”和“庸懒散奢”,杜绝“酒桌办公”,加大对规范执法、三公经费、公车使用、检容风纪等检务督察力度。充分发挥本院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干警执法执纪档案27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工作、旁听案件审理,认真听取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18份。加大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培训,学规范、讲规范、用规范,弘扬“工匠精神”,强化行为自觉。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流程监控,有效防范和纠正不规范情形,依托案件评查工作体系强化质量管理,发挥案件评查作用,建立案件评查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实现评查全覆盖,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升。开展案件评查174件次。

(四)强化队伍素能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各类专业培训、领导素能培训和业务知识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组织青年检察官开展辩论赛。建立检察图书室,开展读书活动,全面提高干警的文化素养、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两名干警荣获全国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称号。一名干警被评为省“岗位学雷锋标兵”。一名干警荣获全市公诉人辩论赛“优秀辩手奖”,一名干警荣获共青团市委征文比赛一等奖,一名干警被评为“三山好人”,多名干警在全市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档案业务竞赛、演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我院多次在市区级大合唱比赛中荣获集体奖项

三、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地实施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检察长座谈会暨检察改革推进会的精神和要求,有条不紊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一)人员分类管理基本完成。认真组织学习,吃透此次改革精神,多次向人大及时汇报改革进展,争取理解和支持。及时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遴选员额内检察官实施方案并扎实推进。全院符合条件的18名同志踊跃报名参加遴选,经过报名、审查、考试、考核、公示、确认等程序,共产生12名员额内检察官,6名检察官助理。

(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地实施。认真落实办案职权清单,明确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和办案权限。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按照“谁承办谁承担,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原则,依托完善升级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全部由入额检察官承办,使司法责任落到具体案件,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运行。

严格执行《员额内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规定》,落实领导办案比例要求,实行领导办案通报制度。全年入额院领导累计办案90件,其中检察长办案7件;其他入额检察官办案146件。

认真推进受案备核、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措施,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监督,妥善处理依法授权与监督制约的关系,确保做到“放权不放任”。

(三)逐步落实职业保障制度,完善绩效管理。完成员额内检察官工资改革和等级套改,其他人员职业待遇也按照“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政策等逐步推进。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本年度员额内检察官的增资及绩效考核奖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建立与工作职责、工作实绩相联系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制定了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实现对员额内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全覆盖。

(四)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按照“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省检察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相关部署和省编办批复,我院作为试点院之一,将原有的十几个科室组合成五个部。整合后的各业务机构,以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为核心,建立以员额内检察官为主导的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减少审批层级,实现检察管理的扁平化。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办案组织和工作机制。如办理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批捕案件,采用检察官办案组的形式承办,这是我院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一次成功探索。根据省编办及省院统一安排,9月份已顺利完成机构编制移交工作,为将来实行省以下地方检察院统一管理打下基础。

(五)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拥护、坚定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周密做好自侦部门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工作。截止到去年126日,向区监察委划转职能部门3个、编制7名,划转人员6名,转隶工作已经顺利完成。

各位代表:

回顾2017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对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还不深入、不系统;职务犯罪查处成效不大,与人民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少数干警担当精神不足,还存在片面执法、单纯执法和机械执法思想;面对公益诉讼新职能,办法不多,力度不大,经验不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四、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的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奋力赶超,实现跨越,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江城区”这一主题,努力决胜全面建成小康三山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推动“四个三山”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打造三山经济升级版,推动建设“实力三山”护航出力;保护创新,宽严相济,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建设“活力三山”护航出力;深化公益诉讼改革,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能源保护力度,为推动实现绿水青山的“魅力三山”护航出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推动建设“和谐三山”护航出力。

(二)推进依法治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影响社会安全与稳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严重刑事犯罪,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公共安全,倾力打造平安三山。对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其他社会危害不大的案件,依法从宽处理。积极推进刑事和解、量刑建议工作。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重点抓好“关爱成长,法治护航”活动,力求实效。

(三)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潮流,着力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认真做好过渡期的工作,主动探索与监察委的司法衔接机制。为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做出积极的贡献。

(四)聚焦检察监督主业,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各环节的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的监督。推进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根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积极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五)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向深入。做好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准备,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加强班子建设,强化集体领导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水平。加强对干警的培训、培养和教育,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检察队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加强机关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关党建各项规章制度,力促我院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

(六)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着力完善制度建设。

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员额内检察官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对检察官的履职监督,放权不放任,加强对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妥善解决未入额人员分流使用、职业发展等问题。关注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思想状况和利益关切,激发队伍整体活力。加快推进办案组织完善。加快检察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选配素质良好、数量合理的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根据办案需要,动态合理配备,最大限度用好用活现有力量,切实提高司法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

各位代表:

党的十九大为我们描绘了宏伟的蓝图,迈向新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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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关 用 语 说 明

(仅供参考)

1.“三规范、三到位”:是指规范执法办案程序,规范履行法律手续,规范证据收集固定;安全措施到位,监督措施到位,医护保障到位。

2. 预防“六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企业、进机关、进项目、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

3.“预防邮路”:是指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邮政通信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人员走千家、进万户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形成覆盖城乡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

4.行政公益诉讼:20177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修改标志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建立。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6.“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指我院微信、微博及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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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四廊一室”:检察文化建设工作,利用我院办公楼四条走廊,围绕“韵、行、律、德”主题,建立文化载体,营造氛围;发挥荣誉室的作用,以榜样的力量激励干警。

8.员额检察官:指从现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对案件终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