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
以杨德武案为镜鉴警示教育座谈会
“今后在办案过程中一定要多思考、多查案例、多询问”;
“要加强学习,加强沟通,加强证据把关”;
“‘无根水’的实际危害必须要查明,才能让当事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个案件让我想起最近我们承办的一起非法经营汽油案件,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的变化和调整”......
在三山检察院405会议室里大家在踊跃发言。
为深入贯彻芜湖市检察院关于以杨德武案为镜鉴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根据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安排,3月26日下午,该院召集全院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汇聚一堂开展案例研讨。
会议通报了曾经撤回起诉的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的诉讼过程,撤诉的原因以及办案过程中的不足并就此展开剖析。
在充分的讨论之后,结合杨德武案的教训,大家一致认为:在办案时一定要将疑罪从无的观念落到实处,扎根入心;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商,注重及时向上级院汇报案情;必须加强学习,善于运用检察官联席会、检答网、专家咨询等外脑协助办案;在吃透法律、吃透案情的基础上,大胆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权;要从杨德武案件中深刻吸取经验教训,牢固树立防范冤假错案的防线,增强履职尽责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