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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文等四人涉恶案获终审判决
时间:2020-10-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文等四人涉恶案获终审判决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文等四人涉恶案获终审判决

 

日前,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被告人蒋某文等四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涉恶犯罪一案,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各被告分别获刑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文等四人涉恶案获终审判决

 

由民间借贷纠纷往往滋生一系列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甚至逐渐发展为有组织有预谋的黑恶势力犯罪。此类犯罪不但侵犯了人民群众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且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本轮扫黑除恶将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列为了重点打击的行业和领域。

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蒋某文等四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讨要高利贷,采取辱骂、滋扰、殴打等方式向被害人索取债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后,蒋某文等人还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殴打,其中一名被害人在被蒋某文等人辱骂、殴打、非法拘禁后,被迫写下欠条、矿山转让协议,并将自己的房产过户给蒋某文抵债。另查明,蒋某文等人还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蒋某文等四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非法采矿违法犯罪活动,组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经济、社会生活造成恶劣的影响。

该案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正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际。该院获悉公安机关立案后,立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资深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多次协调公安、法院的办案同志召开联席会研究案情和侦查方向提出具体的侦查意见,为此案成功批捕起诉最终的顺利审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19年7月,该案审查起诉时,该院抽调办案骨干,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指导协调。加大审查力度,准确涉恶定性。经过严查细审,向上级院汇报请示,本级检委会讨论决定等形式,层层把关保险。针对案件中发现的管理疏漏,还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获得及时整改的反馈。

2019年11月,蒋某文等四人涉恶案件在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2020年7月,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蒋某文等四人涉恶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上诉,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蒋某文等四人涉恶案获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