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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温馨提示
时间:2020-0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温馨提示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温馨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精神,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规定,延长春节放假时间至2020年2月2日(周日),2月3日(周一)正常上班。疫情防控期结束期限根据上级通知而定。

二、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若有需要办理涉及检察机关相关工作的事项,请选择使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邮寄、电话等方式联系相关部门,尽量减少出行。(本院办公室联系电话:3918280,控告申诉部门电话:3872000,案件管理部门电话:3918970。)

三、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如确需到检察机关现场办理相关事项的,请务必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事项。

四、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相关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用邮政特快专递将材料邮寄至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请务必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律师需阅卷的,请致电0553—3918970进行预约,近期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请提前告知。

五、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急的任务,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芜湖市三山区龙湖街道三山区人民检察院

邮编:241000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https://www.12309.gov.cn

12309检察服务大厅热线:0553-3918970

微信公众号:三山检察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